来源:公众号:湖南永州新田县律师谢国庆
01.基本案情
江苏某船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曾用名为“江阴市某船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完成名称变更后,其曾用名“江阴市某船务有限公司”被新设立的公司注册使用,但二者的组织机构信用代码并不一致。2018年,江阴市某船务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付款义务,被武汉海事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21年,江苏某船务有限公司在“企查查”APP中发现,其公司信息网页被错误关联了江阴市某船务有限公司的失信记录,随即向该APP的开发运营商企查查公司反馈。企查查公司核查后,将该条失信信息从江苏某船务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中删除。然而,2024年5月27日,江苏某船务有限公司再次发现“企查查”APP将江阴市某船务有限公司的失信信息关联至其公司信息页面,经二次反馈后,企查查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删除该条失信信息。
江苏某船务有限公司认为,企查查公司虽已删除该条信息,但两次信息关联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公司的信誉和征信,构成侵权,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查查公司在企查查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营损失等。
02.裁判说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企查查网站作为全国企业信息查询平台,负责采集、整合并公示企业经营风险、司法风险等各项信息,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可通过该平台公示的信息对企业作出一定的评价。企查查公司本身系通过所开发的数据产品经营获利,其在数据核查时应尽到较普通转载网站更多的注意义务,避免数据失真。
本案中,江苏某船务有限公司与江阴市某船务有限公司系相互独立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并不相同,企查查公司虽未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实质性修改,但在数据整合时,未尽到合理的监管和注意义务,多次将案外人江阴市某船务有限公司的失信信息关联到江苏某船务有限公司名下,存在相应过错。据此,法院最终判决企查查公司应在企查查网站江苏某船务有限公司详情页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03.法官说法
随着信用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互联网征信行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收录并公示了全国大量社会实体信息,其中包含企业背景、高管和股东的任职及身份信息、法律诉讼、经营风险、经营状况等多种数据维度,在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推动国家信用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应当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信用二字值千金,企业的信用与声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对商业主体至关重要。尽管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具有与自然人不同的特性,即经营信息的公示性,但征信企业在收集信息时,务必要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一旦公示的数据失真、更新滞后或来源有误,不仅会导致相关企业信誉受损,更有可能使其错失商业机会,造成实质性经济损失。
因此,当算法存在无法克服的技术问题时,征信企业更应慎重处置相关信息,妥善处理开展业务与保护他人权益、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不能明知存在技术漏洞,却仍为了追逐商业利益而放任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这既是行业自律的基本要求,更是维护信用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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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屠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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